申不害認為,國君治國的主要方法就是"明法察令"。他說:"堯之治也,善明法察令而已。圣君任法而不任智,任數(shù)而不任說。黃帝之治天下,置法而不變,使民安樂其法也。""智"是指以個人的政治素養(yǎng)、品德施政。"數(shù)"即是法度、法律。他曾說,"人君失之數(shù)而求之信,則疑矣。"他說的"信"與上文的"智"、"說"義同,是指憑個人的行為。
申不害認為君主只有用法才能使群臣的行為統(tǒng)一起來,只有用法的標準來衡量群臣的行為,才能使國家的義正。他把法比作稱量物體的權衡,用來考察群臣的行為,用"法"來治理國家,用"法"的標準來檢驗官吏的行為,國家才能夠得到治理,官吏的行為才有一個正確的檢驗標準,封建統(tǒng)治秩序才能鞏固。
申不害在韓國變法改革,第一步就是整頓吏治,加強君主集權統(tǒng)治。在韓昭侯的支持下,首先向挾封地自重的俠氏、公厘和段氏三大強族開刀。果斷收回其特權,推毀其城堡,清理其府庫財富充盈國庫,這不但穩(wěn)固了韓國的政治局面,而且使韓國實力大增。與此同時,大行"術"治,整頓官吏隊伍,對官吏加強考核和監(jiān)督,"見功而與賞,因能而授官",有效提高了國家政權的行政效率,使韓國顯現(xiàn)出一派生機勃勃的局面。
隨后,他又向韓昭侯建議整肅軍兵,并主動請命,自任韓國上將軍,將貴族私家親兵收編為國家軍隊,與原有國兵混編,進行嚴酷的軍事訓練,使韓國的戰(zhàn)斗力大為提高。特別值得一提的是,申不害為富國強兵,還十分重視土地問題。他說:"四海之內,六合之間,曰'奚貴,土,食之本也。"又說:"昔七十九代之君,法制不一,號令不同,而俱王天下,何也?必當國富而粟多也。"因而他極力主張百姓多開荒地,多種糧食。
同時,他還重視和鼓勵發(fā)展手工業(yè),特別是兵器制造。所以戰(zhàn)國時代,韓國冶鑄業(yè)是比較發(fā)達的。當時就有"天下之寶劍韓為眾"、"天下強弓勁弩,皆自韓出"的說法。
申不害相韓15年,"內修政教,外應諸侯",幫助韓昭侯推行"法"治、"術"治,使韓國君主專制得到加強,國內政局得到穩(wěn)定,貴族特權受到限制,百姓生活漸趨富裕,史稱"終申子之身,國治兵強,無侵韓者。"韓國雖然處于強國的包圍之中,卻能相安無事,成為與齊、楚、燕、趙、魏、秦并列的戰(zhàn)國七雄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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